机械设备租赁合同
合同编号:
签订地点:
出租方(以下简称甲方):
承租方(以下简称乙方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的财产租赁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,为明确甲、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,经双方协商一致,订立本租赁合同:
一、租赁期限:
自2015年4月 21日起至2015年7月20 日,乙方因工程施工需要,承租甲方以下设备,设备状况完好。
设备名称及型号产地数量进退场费
台(台)月租金
(裸税)租赁期
(月)设备价值
(元)洒水车10T湖北16000叁17.8万二、付款方式:
甲方机械进场当日乙方兑现合同中约定款项,预付进退场费和租金共计;大写:元整(¥ 000.00)以后每月期满预付下月租金。
三、权利和义务:
1、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租金,乙方应及时按约定支付,到期后不付,甲方有权停止使用,随时撤回设备,乙方承担违约责任。
2、乙方负责机械燃油和施工材料的质量,如不能达到本机所需标号,更换配件费由乙方负责购买。
3、机械租赁合同期未满,乙方不得中途退租,否则应赔偿甲方损失。
4、甲方对机械设备有监督使用权,但不得干涉乙方在符合合同约定或规定情况下的正常使用,乙方承担施工安全责任。
5、在租赁期,乙方未经甲方同意,不得将设备改装原状。无法恢复的,乙方赔偿损失。
6、在租赁期间,乙方负责机械的安全停放和看管,在此期间发生的丢失、人为滋事损失,由乙方负责赔偿。
7、使用结束时,甲方有权及时收回设备,乙方保证甲方撤回设备,如不能保证,乙方应及时支付租金,承担设备缺、损及灭失的风险。
8、由乙方连带责任造成甲方设备的转移或无法按时退场等,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。
四、运输方式及费用责任:
设备的往返费用按6000.00元计算,使用期不满叁个月,往返费由乙方全部承担,使用期满叁个月往返费由甲方全部承担,预付进退场费陆千元折抵租金。
五、机手待遇:每台设备配机手壹人,每天工作8小时,如超过1小时,另计超出时间给司机发放加班。机手每人加班一小时补助人民币30元,补助随租金一起付给甲方。乙方负责机手食宿,并承担其相关费用。
2、机手责任:机手仅负责正确操作机保养设备,并按乙方工程技术要求正确操作,不得擅自离岗,不承担工程技术安全责任。
六、违约责任:
甲、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三款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,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违约金贰万元人民币(¥20000.00),同时应继续履行义务。
七、纠纷、争议的解决:
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、争议,甲、乙双方可协商解决,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诉讼应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。
八、其他约定事项:
1、设备正常维修时间,每月累计不超过三天(含三天),乙方承付租金,如超过三天,乙方不再承担三天后的维修时间的台班费。甲方不承担因设备故障停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。月租金不受天气或乙方是否施工的影响,正常承付租金。
本合同一式肆份,当事人各执贰份,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,签订的电子合同及扫描件,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,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合同生效。
甲方签字:乙方签字:
盖章:盖章: